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由全體學生家長的代表組成,其宗旨是:溝通家長與學校間關系,形成社會、家庭、學校教育合力,促進學生健康成長;支持、推動和改進學校工作。
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對全體學生家長負責,同時對學校負責。
第三條 天津英華國際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建,其成員為在校學生家長, 經中小學教務處推薦,在征得廣大家長意見的基礎上推舉,并征得本人同意。
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調整一次。
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與學校進行平時的工作聯系,并可直接與校長、副校長進行工作聯系。
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會長一名,副會長三名,秘書長一名,成員若干。
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分校級家長委員會、學部家長委員會和年級家長委員會。各班確定家長代表一名,組成年級家長委員會,而各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既是學部家長委員會成員,又是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。
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權利:
(一) 每學期聽取學校領導關于學校工作情況的通報,并提出意見和建議;
(二) 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;
(三) 維護家長及學生正當、合理的權益;
(四) 對學校重大決策提供參考意見、建議;
(五) 參加學校各項重大活動。
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義務:。
(一) 不定期收集學生及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/建議;
(二) 對學校各方面工作提供必要的、力所能及的幫助;
(三) 及時反饋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評價;
(四) 為校長決策提供信息;
(五) 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,學校的聲譽和形象;
(六) 幫助學校向社會籌集捐資助學款,以設立獎勵基金。
(七) 在部分家長不能理解學校合理的制度、措施和做法時,協助校方進行說服和解釋工作。
第十條 校級家長委員會一般于每學期中活動一次,學部家長委員會、年級家長委員會由學部和年級自定,平時遇特殊情況隨時召集。
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活動時,由秘書長負責召集全體成員,確定具體時間和地點,由家長委員會會長負責主持活動。
第十二條本章程可根據學校和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意見進行修改,修改時需由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。